两个公司企业兼并时纳税事务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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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企业兼并时纳税事务应怎么处理



两个公司企业兼并时纳税事务应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缴税人吞并分立陈说?缴税人吞并分立陈说分为缴税人吞并陈说和缴税人分立陈说两种状况,其间吞并又分为吸收吞并和新设吞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吞并吸收吞并:被吸收缴税人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吸收缴税人处理改动税务挂号。新设吞并:原缴税人处理刊出税务挂号,新设缴税人处理树立税务挂号。2、分立存续分立:原缴税人处理改动税务挂号,新分立缴税人处理树立税务挂号。新设分立:原缴税人处理刊出税务挂号,新分立缴税人处理树立税务挂号。
二、有吞并、分立现象的,由谁来实施未实施的缴税职责?缴税人有吞并、分立现象的,应当向税务机关陈说,并依法缴清税款。1、缴税人吞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吞并后的缴税人继续实施未实施的缴税职责;2、缴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缴税人对未实施的缴税职责应当承担连带职责。3、当缴税人在工商或其他监管部门处理完毕挂号或改动挂号手续后,税务机关可以向吞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业追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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